關于萬華
甘肅萬華實業(yè)集團有限公司自1998年12月12日成立,集團總部坐落于蘭州市七里河區(qū)南濱河中路1119號,位于“三季有花、四季常青、水映城廓、樹伴流水”的黃河風情線之中,總占地面積50畝。
來源: 作者: 時間:2014-2-28
督審中心王剛百折不撓督導三年行
文/董事會辦公室 仇斌
典籍記載,魏文王曾問于扁鵲:汝兄弟醫(yī)術孰優(yōu)孰劣?扁鵲答曰:大哥最好,因為大哥治病是在病情發(fā)作之前;二哥差些,因為二哥治病是在病初起之時,癥狀尚不十分明顯;我是三人中最差的一個,因為我治病都是在病情十分嚴重之時。
2014年2月25日下午14時,初春的陽光折射進集團三樓辦公室的窗戶,暖洋洋的,談及督導部職責時,督審中心督導部經理王剛以“扁鵲三兄弟”的經典故事開了頭。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,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,身為督導部負責人的王剛非常明確事前預防的重要性,他舉例子說道:“每次對各單位工作車進行監(jiān)察的時候,總會發(fā)現(xiàn)諸如轉向燈、剎車燈不亮的情況,試問,如果因此情況而發(fā)生事故會造成多少員工、物質的損失?可是沒有發(fā)生,因為事前發(fā)現(xiàn)并處理預防了。這就是督導部門工作成績往往被忽略的原因,也是為什么人們只知扁鵲而不知扁鵲哥哥的原因!
王剛,2009年7月22日入職萬華集團,他說那天正好是500年一遇的日全食。從集團2011年8月份正式成立行政督導部,到2012年與安保部合并為安全督導部,再至2013年1月督導審計中心正式成立,他做督導工作已經快要三個年頭了。對于督導工作,他有著很明確也很精準的定位,在監(jiān)察過程中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并追責,不管集團也好,下屬公司也罷,通過督導工作都獲益良多。他坦言,督導工作者為此付出了努力,做出了貢獻。雖然如此,但督導工作因其特殊性往往也會被誤解和忽視,但是忽視和誤解不代表我們沒有存在的意義。他語氣堅定的說道。
慶陽——平涼——天水——隴南——白銀,路程超過兩千公里,但在王剛看來只是每兩個月的必行之旅。作為督導部的經理,王剛是怎樣定位督導部的職責和作用的呢?他說道:“可以這么說,所有日常管理工作都在我們監(jiān)察的范圍內,用一個詞形容就是‘事無巨細’。督導工作與審計工作好比是企業(yè)的‘扁鵲’和‘扁鵲’的哥哥們。審計負責挽回,督導負責預防!
蘭內單位與蘭外單位相比,因地域、經濟、員工等諸多方面的差異,督導方式方法會有所不同。他在介紹地縣支店的監(jiān)察工作時說,去地縣做監(jiān)察,現(xiàn)場監(jiān)察不能只填一個現(xiàn)場記錄表,還需要對監(jiān)察相關的內容、標準全部列入,讓現(xiàn)場工作人員全部看清后,再詳細講解現(xiàn)場監(jiān)察的相關問題并記錄下來,經確認無誤后簽字。他直率的告訴記者,“這也是照顧到地縣支店缺乏有效監(jiān)管,對集團制度不甚了解而做出的適當應對。地縣員工中有許多不是本地人,尤其是慶陽、隴南的員工,很多人只能利用每月四天探親假回蘭州,考慮到他們工作的辛苦,同時也為了保護其積極性,作為督導部門在嚴格督導的同時還要盡可能地體現(xiàn)人性化。監(jiān)察絕不僅僅是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及追究責任,而應該是發(fā)現(xiàn)問題+解決問題,這其中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是‘督’,協(xié)助解決問題是‘導’,導大于督,這才是督導工作的實質和本義。在督導的過程中,我們‘解釋’大于‘挑毛病’,他們不了解、不懂的地方,我們甚至起到了管理部門應該起到的作用,可以說是監(jiān)察部門和管理部門二合一了,這就是區(qū)別!
作為一名盡職盡責的督導工作人員,必須要對公司、員工及客戶盡義務,必須要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和國家相關規(guī)定認真執(zhí)行,在公司的整體運作中置于一種承上啟下的地位。對于督導部門存在于一家企業(yè)的作用,我們是否完全了解?身為督導經理的王剛又有著怎樣的認識呢?
“我們存在的意義體現(xiàn)在經營、行政、審計三個方面。2013年全年,我們所做的事情有些可以用金錢衡量,有些無法用金錢衡量,無法用金錢衡量的可能價值更大。打個比方,是不是今天不著火了就可以把消防隊撤銷掉?是不是今天沒有鬧賊了,就可以把公安局撤銷掉?相對而言,經營和審計的工作效果比較容易得到體現(xiàn),而行政的工作效果就很難體現(xiàn),因為這是一個潤物細無聲的過程,比如辦公室比昨天干凈了一點,審批流程比之前更加完善了,這些都是效果的體現(xiàn)。我相信,通過對行政、安全等工作的督導,肯定可以促進公司經營效果的提升。”
自2013年1月成立督審中心以來,監(jiān)察的腳步遍布萬華集團的上上下下,面對有些員工的誤解和懷疑,王剛是這樣看待的:“我可以理解他們,如果在我工作的時間整天有人來查我,我心里也不樂意。我們工作的要求就是在他們的工作中挑毛病,尋找他們工作沒有盡到的職責、沒有完成的空缺,甚至是因為個人疏忽而造成的一個小瑕疵。但就是這些小小的被疏忽的瑕疵,你知道會造成多大的危險嗎?比如一份合同,如果簽署合同日期在合同執(zhí)行期之后,那這個風險就很大。所以,問題雖小,但可能會造成很大影響,也可能沒有,但我們還是要做好防微杜漸的工作!
在監(jiān)察過程中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,以及采取什么措施讓監(jiān)察工作更和諧,王剛說道:“雖然存在矛盾沖突,但我們不能把這種矛盾化為零,因為“零”就代表我們的無作為,有效的辦法是減少產生矛盾的過程。在監(jiān)察中,我們基本上是以制度為依據,以客觀事實作為監(jiān)察評分的標準,不存在人為的擴大或者減小,更不存在營私舞弊,所有監(jiān)察出的問題都可以在公司制度或國家相關法律中找到依據。比如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》的要求,明確說明車輛要有三腳架,滅火器等,盡管在公司制度中沒有明確規(guī)定,但我們以國家法律法規(guī)為依據,以安全行車為前提,我們做到了提醒在前,盡可能在事故未發(fā)生之前排除掉安全隱患,最大限度地履行我們的職責。不可否認,監(jiān)察過程中確實存在誤解,但是迄今為止還未發(fā)生因與被檢查方產生矛盾而被投訴的案例,充分說明督導部門也在盡量采取主動行為減少摩擦!
督導工作意味著更多的工作和更大的壓力,督導員工的責任也非常重大。隨著督審中心職能權限的進一步明確,王剛所在的督導部也將承擔起更多的責任和更重的任務。在談及2014年的督導工作計劃時,他說:“今年的重點可能會在監(jiān)察深度和廣度上做出更好的調整,在工作態(tài)度上,會一如既往地延續(xù)克制冷靜的辦事方法;在監(jiān)察原則上,以制度為依據,以事實為準繩,不偏不倚,一視同仁。但總體的調整還是要根據集團以及各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定!
在結束訪談前,王剛結合工作經驗也對督導工作做了總結,他說:“我曾經看過一篇文章,上面說一個公司必須有具備三類人,一類是銷售人才,一類是管理人才,另外一類則是督導人才。就像集團總經理牛新偉說過的‘員工只做有檢查的事情’,你的制度是否已經落實,流程是否合乎制度的規(guī)定,必須要有人監(jiān)督。我們不能只靠兩條腿走路,還得靠一雙眼去看,用一對耳朵去聽,同時還得掌握走的好不好、對不對!
辦公室的電話又響起來,督導經理王剛的工作依然在繼續(xù),對個人而言,他一直行走在堅持的路上,他用自己切身體會告訴我們:用一顆責人之心責已,用一顆恕已之心恕人,我們才會發(fā)現(xiàn)生活的美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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